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动保护性耕作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实现县域全覆盖的通知
吉农办机发〔2023〕3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及省农业农村厅的安排,2023 年全省保护性耕作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要实现县域全覆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今年初召开的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长会议,对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快实现保护性耕作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全覆盖,作出了统筹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具体安排。农业农村部印发的《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提出:“力争在2023年基本实现信息化远程监测全覆盖”。全省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长会议提出:“要实施好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加强作业数量和质量监测,推动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实现县域全覆盖,确保作业质量和数据真实”。各地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日程,抓好推动落实,确保今年春季实现保护性耕作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县域全覆盖。
二、要加快推动
近年来,为了加大对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的信息化智能化监测监管力度,省农业农村厅开发建设了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各地积极安装保护性耕作信息化作业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已经覆盖到大部分县份,2022年监测面积达到3150万亩,为有效解决保护性耕作“面积核查难、质量监测难、补助资金发放风险大”等隐患和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现代信息化技术支撑。但目前还有少部分县份没有安装设备,还有个别县份仅安装了一部分设备,影响了全省“推动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实现县域全覆盖”的步伐。各地要根据不同情况加快推动,已经安装的要巩固提高,没有安装的和部分安装的要抓紧设备安装。
各地要在全省统一监测平台的基础上,放开对作业监测设备厂家的选择限制,用户自主自愿购置安装合格产品,进一步降低信息化作业监测成本、提高监测覆盖范围。要加快推进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与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实现数据对接,有关对接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监管措施,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参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与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合实现数据对接的通知》(吉农机发〔2021〕12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保护性耕作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全覆盖的通知》(吉农办机〔2022〕1号)等文件执行。
各地要加快安装保护性耕作信息化作业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将其作为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核实验收判定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升信息化作业监测设备判定标准的一致性和核验工作的高效性,实现作业监测设备全部接入全省统一作业监测平台(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智慧云平台),统一作业效果判定算法,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有效防范和化解作业面积核查难、质量监测难、补助资金发放风险大等隐患和问题。
三、要强化措施
各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层层把任务落实分解到位,组织专班专人抓紧推动落实,制定具体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限时完成;要加大督查督导督办力度,跟踪调度,据实问效,对标对表,确保落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运用有效媒体和载体交流推介,积极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确保今年春季如期完成好“推动保护性耕作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实现县域全覆盖”的任务目标。
联系人:王东旭 联系电话:0431-84457031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