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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2020年补贴操作流程 |
2021-1-6 |
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补贴产品产销售企业和购机者对补贴机具销售、购置真实性负责;对补贴相关信息的真实有效、符合规定负责。并对上述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提交申请。购机者到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农机、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提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或介绍信,购机者本人签字、村干部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
(三)受理申请。由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农机、财政)共同对购机者补贴资格和申报机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购机者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进行公示,公示为5天。
(四)系统录入。补贴办公室对购机者提供的购机信息先行录入。
(五)机具核验。由县农机补贴办公室和农机监理共同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及补贴机具实体进行核验,核验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核验规程》要求完成机具检验。
(六)公开信息。按要求完成机具核验后在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公开对购机补贴信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为期不少于20天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资金兑付。县级农机部门对通过核验并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补贴机具,分批次汇总本年度享受补贴者信息,向县财政局提交本年度享受补贴者信息。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联合向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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