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机补贴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申请补贴
1.提交申请。购机者向所在村委会提交身份证明,村委会确认购机者身份资格后出具证明或介绍信,村干部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
2.受理申请。由乡镇政府监管督导农机站和乡镇财政所对购机者身份的审核确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者银行卡(折)等资料,在为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购机者填写《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并在《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上签属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进行公示。
3.网络公示。县农机科在受理补贴申请后,通过县“政府政务公开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购机者购买信息,公示期为7 天,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4.办理落籍。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携带购机发票、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到县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负责车的验收)其它农机具不在检验范围,县农机监理站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5.机具核验。机具核实由乡镇政府主管领导督导农机站和乡镇财政所进行机具检验核实,(人、机、票齐全)填写《农业机械购置登记表》(对安装类、设施类等补贴机具必须安装完成在验收核实),核实通过后在《补贴机具验收表》(财政所、农机站、乡镇政府主管领导)一栏表上签属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
6.补贴办理。农机科为已核验机具办理补贴手续,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人机合影照片、产品合格证、 “一卡通”/银行卡)等信息。
7.资金兑付。自受理补贴申请后,农机科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送县财政局并提交结算申请函;县财政局根据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20个工作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拨付到乡财政所,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兑付补贴资金。
8.资金留痕。本年度农机补贴结束后,财政部门应向县农机部门提供为购机者拨付的资金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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