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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机补贴操作流程 |
2018-8-23 |
1、购机者向所在村委会提交身份证明,村支部负责人确认购机者身份资格后出具证明或介绍信,签字、及本人印章、村委会盖章。
2、由乡镇农机站和乡镇财政所共同核实购机者身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银行卡(折)等资料,在为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购机者填写《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并在《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上签属意见,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进行公示。
3、县农机部门在受理补贴申请后,通过县政府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购机者购买信息,公示期为7个(天)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购机者在吉林省内自主购机。
4、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驾驶所购拖拉机到县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并对车辆检验核实,然后到乡镇所在地的乡镇农机站和乡镇财政所进行机具检验核实,由乡镇农机站和乡镇财政所对辖区农民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填写《农业机械购置登记表》(对安装类、设施类等补贴机具必须安装完成在验收核实),核实通过后在《补贴机具验收表》(财政所、农机站),上签属意见,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加盖本单位公章。
5、县农机部门对检验合格的机具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
6、县农机部门结合具体购机实际,向县财政局集中提交经上个月购机信息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函,补贴资金下拨后由财政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补贴用户兑付购机补贴款。对并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函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乡镇农机站和乡镇财政所在补贴资金结算前或结算后,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验。如果在抽查核验中查出问题,可以适当推迟结算时间,待问题处理后,及时予以结算。
在当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统一对补贴机具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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