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程
为了切实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健全形成运行规范、管理科学、有效监督、高效服务的工作制度,根据国家和本省农机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 核验方式
机具核验应当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一)察看。察看机具购置者、购置机具和购置发票。
(二)审核。审核机具购置者出示的身份证明、购置机具、购机票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三)检验。检验购置者与身份证明照片及机具外观、铭牌、发动机号、机具架号与购机票据标注标识的相互一致性和完整性。
(四)采录。通过拓印、拍照等方式采录机具铭牌、发动机号、机具架号等机具主要信息,并通过机具购置者与购置机具同框拍照等方式采录保留购机现实情况。
二、核实内容:
(一)购置者、购置机具、购置票据在核验时俱全;
(二)购置者身份证明、购置机具、购置票据规范、完整、一致并核对无误;
(三)机具外观、铭牌、发动机号、机具架号与购置票据内容相互一致并完整;
(四)购置者身份符合补贴政策;
(五)购置时间在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内。
三、核实方法
补贴机具核验,由当地乡镇农机中心站和乡镇财政所共同进行,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简要核实方法》对辖区农民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填写《农业机械购置登记表》,核实通过后在《补贴机具验收表》,上签属意见,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日期。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站所要按农机购置补贴规程要求,履行职责,统筹协调,安排相关人员积极协作,抓好核实工作,确保核实检验结果真实。
2.明确责任,规范操作。要按照核实程序,逐各开展工作,做到见机、见票、见人。要建立“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和防止工作中的弄虚作假、敷衍应付行为。
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核实工作结束后,将以公告的形式对拟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在办公区、镇村所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靖宇县农业和畜牧业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