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便于社会监督,根据国家、省、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本补贴档案,是指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直接形成能准确、完整、真实的反映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的文件、资料、报表、照片、电子档案等材料。
三、加强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
四、 农机管理部门负责补贴档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加强对补贴档案的工作的指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要求进行补贴档案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年底前应将本年度农机补贴档案收集、整理、装订完毕。收集过程应对补贴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档案材料应字迹工整、文字准确、图片清晰、签字盖章、日期填写都要完整齐备。电子档案要妥善保存,并做好备份。
六、农机购置补贴档案归档范围:
1、乡镇农机站、财政所签字盖章的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原件。
2、村级证明原件。
3、购机者户口簿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农业机械登记表。
6、机具验收表。
7、系统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8、发票、合格证(复印件)
9、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办法、制度、规范等政策文件
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是有关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不得弄虚作假,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当年档案的整理、装订工作应当年农机补贴结后完成。
八、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属于定期保管档案,按保管期限按照国家规定为准。
九、单位因业务移交或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相关的档案移交手续。
靖宇县农业和畜牧局
2017年7月25日